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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三、实施主体
  截至2004年底,我市已建成区、县(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19个,群众艺术馆、文化馆23个,乡镇文化站、宣传文化广播中心192个,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的群众文化网络,将发挥“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利用的服务、辅导作用。
  四、资源建设
  以国家和省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为依托,挖掘、整合哈尔滨历史文化资源和当代各类文化信息资源,形成网上哈尔滨文化信息资源优势。先期建设遵循以自有版权文化信息资源、市直文化系统各单位资源和各区、县(市)地方特色文化资源为主的原则,妥善解决所建资源的知识版权问题。
  市图书馆作为市级中心,要在现有书目数据与数字化资源的基础上,继续发挥馆藏优势,完成地方文献和各种专题全文数据库的建设。各区、县(市)要在市文化局的协调、指导下,以市图书馆现有技术平台为依托,在解决版权后,将本地文化信息资源(戏曲、歌舞、曲艺、美术、摄影、文博等)交由市级中心加工、整合。
  五、资源建设标准及人员培训“工程”资源建设要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和数字资源的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进行。加强“工程”建设、维护与运行管理,对基层分中心及基层服务站负责建设和维护等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有计划、分步骤培训,实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共建、规范服务。
  六、资源的传送与服务
  “工程”通过地面光缆传输网络或卫星接发的网络传送资源。市级中心负责向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请求资源传送,并将从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下载的信息资源存贮在本地服务器中,利用其全部资源为本地用户提供服务;对区县(市)、社区、乡镇基层中心和基层服务站提供资源传送和数据更新服务。基层中心负责基层服务站的管理、本地资源的初加工和向市级中心传送数据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为加强“工程”建设的组织和领导工作,成立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起草编制“工程”实施方案;宏观规划建设方向,推进工程有序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资源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协调网络通道使用等有关事宜。各区、县(市)也要相应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工程”建设列入市“十一五”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工程”建设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和推动的责任,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工程”建设由各级文化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每年都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切实保证基层服务站的设施建设、人员培训以及“工程”管理、维护和运行等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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