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
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
(哈政综[2005]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价廉,切实维护农民用药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治病用药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强化全市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以下简称“两网”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4〕75号)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5〕31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强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价格合理的治本之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三农”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提高对加强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力推进全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主要任务和目标
着力于农村药品长效监管制度的建设和机制创新,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努力构筑以有关区、各县(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乡、村社会力量为补充,技术监测为支撑,诚信建设为保障的区和县(市)、乡(镇)、村(屯)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在完善原有监督协管网络的基础上,争取2年内实现全市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全面覆盖。
(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主要任务和目标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法律规范的原则,实现以药品连锁经营企业为主导模式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规范农村现有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的进货渠道,实施集中配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调节机制作用,依法规范药品采购途径,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价格合理。在原有供药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力争2年内实现全市区和县(市)、乡(镇)、村(屯)三级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