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统筹规划、
建设和应用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平台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5]5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统筹规划、建设和应用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平台的意见》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月八日
关于统筹规划、建设和应用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平台的意见
(哈尔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 2005年9月30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政府部门在建设和应用空间地理基础信息系统方面存在的分散建设、重复投资、信息资源开发不足、信息采集重复、标准不统一和信息资源共享困难等问题,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的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应用系统建设,提高政府社会服务、公共管理水平和应对公共危机的决策指挥能力,现就统筹规划、建设和应用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平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规划,防止重复建设。2004年,按照“数字哈尔滨”建设规划,市政府组织建设了哈尔滨市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目前此平台基于市政府门户网站一一《中国·哈尔滨》的公众服务平台已经试运行,为社会公众、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公益性信息和专业应用服务。凡政府各部门利用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开发建设业务应用系统,均须在《“数字哈尔滨”建设实施方案》的指导下,充分利用哈尔滨市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各行业、各部门的业务应用系统。政府各部门应用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均须将建设方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经专家评估论证后,按照《
哈尔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纳入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