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能较好地总结、吸收国内外专业艺术创作经验,创作作品受到国内外好评;
(五)能熟练运用多种艺术手段进行创作,作品不断推陈出新;
(六)在技术培训、传艺带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主持本专业艺术培训班不少于2期,传艺带徒不少于1O名,并培养出技艺水平较高的艺徒。
第七条 业绩与成果
(一)获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国际或全国比赛一等奖l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2.获全省比赛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或三等奖4项;
3.获全市比赛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4项或三等奖5项。
(二)著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本专业学术专著;
2.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市、地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3篇专业论文或在省、市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过2篇专业论文;
3.参加过公开发行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3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第八条 参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第五、六、七条规定的相应条件,其中民间工艺专业重点评定业绩与成果。
第三章 评定方法
第九条 冰雪艺术、民间工艺大师每两年评定一次,9月份组织申报。
第十条 由市人事局负责冰雪艺术、民间工艺大师评定的受理和组织工作。
申报评定冰雪艺术、民间工艺大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代)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连同业绩材料,报市人事局初审合格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认定后予以公布。
第四章 有关待遇
第十一条 凡被评定为冰雪艺术、民间工艺大师的,由市政府颁发荣誉称号证书,享受正高级职称工资福利待遇,并享受每年1200元的市政府津贴(从市人才基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 每两年对冰雪艺术、民间工艺大师进行一次考核,经考核不称职或已不在我市工作的,将取消其有关福利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哈尔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