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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冰雪艺术、民间工艺大师评定办法的通知

  (四)能较好地总结、吸收国内外专业艺术创作经验,创作作品受到国内外好评;
  (五)能熟练运用多种艺术手段进行创作,作品不断推陈出新;
  (六)在技术培训、传艺带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主持本专业艺术培训班不少于2期,传艺带徒不少于1O名,并培养出技艺水平较高的艺徒。
  第七条 业绩与成果
  (一)获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国际或全国比赛一等奖l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2.获全省比赛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或三等奖4项;
  3.获全市比赛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4项或三等奖5项。
  (二)著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本专业学术专著;
  2.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市、地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3篇专业论文或在省、市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过2篇专业论文;
  3.参加过公开发行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3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第八条 参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第五、六、七条规定的相应条件,其中民间工艺专业重点评定业绩与成果。

第三章 评定方法

  第九条 冰雪艺术、民间工艺大师每两年评定一次,9月份组织申报。
  第十条 由市人事局负责冰雪艺术、民间工艺大师评定的受理和组织工作。
  申报评定冰雪艺术、民间工艺大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代)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连同业绩材料,报市人事局初审合格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认定后予以公布。

第四章 有关待遇

  第十一条 凡被评定为冰雪艺术、民间工艺大师的,由市政府颁发荣誉称号证书,享受正高级职称工资福利待遇,并享受每年1200元的市政府津贴(从市人才基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 每两年对冰雪艺术、民间工艺大师进行一次考核,经考核不称职或已不在我市工作的,将取消其有关福利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哈尔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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