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冰雪艺术、民间工艺大师评定办法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5]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冰雪艺术、民间工艺大师评定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月八日
哈尔滨市冰雪艺术、民间工艺大师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繁荣冰雪、民俗文化,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从事冰雪艺术、民间工艺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评。冰雪艺术包括冰雪艺术景区策划及设计、冰雕、雪塑专业,民间工艺包括草柳编织、铜艺、布艺、剪纸、浮雕圆雕、泥塑面塑、漆艺陶艺、农民画、皮影、壁饰挂件及手工艺品专业。
第二章 评定条件及标准
第三条 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第四条 积极参加我市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大型活动,并连续多年获得表彰、奖励或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 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备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较深的专业造诣,是国家或省、市本专业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
(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跟踪发展前沿,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生产工艺流程和管理知识;
(四)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历史及民俗。
第六条 工作经历和能力
(一)具有较丰富的创作研究、设计实践经验,担任过重点艺术项目总体设计,能指导、审核本专业艺术设计工作,参加过国内外大型比赛设计工作;
(二)主持、参加过市级以上本专业艺术科研项目;
(三)有丰富的专业艺术管理经验,曾主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本专业行业标准、规划和管理办法,并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