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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门职责分工和近期工作重点的通知

  31、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做好《淄博市循环经济促进办法》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加快编制《淄博市循环经济发展纲要》。(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法制办等部门)
  32、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围绕建设节约型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节能、环保、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产业,提高工业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降低对资源的依赖度。(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计委)
  33、广泛推广济钢、东岳、山铝、山玻等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开展创建循环经济型企业、园区和城市活动,树立16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16个循环经济型企业、2个循环经济型园区。(责任单位:市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
  34、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树立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等部门)
  35、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盲目发展,制定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市场准入的条件,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认真清理在建项目,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计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
  36、巩固关闭“五小”成果,继续关闭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生产线。(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委)
  七、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宣传工作
  37、加强资源节约形势、法制、政策、意义等方面的宣传。深入开展“资源节约行”活动,在市内各大媒体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这一主题宣传先进,批评落后。(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广播电视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淄博日报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
  38、利用各种技术交流会、成果展览会等形式宣传节约资源的成果、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贸委)
  39、建立“淄博节能网”。(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八、政府带头节约资源
  40、提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节约意识,带头建设节约型社会;制定机关节能、节水以及节约其他资源的目标及措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41、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大楼分层装表计量用电试点工作,逐步实现机关用电智能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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