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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门职责分工和近期工作重点的通知

  19、改进产品包装方式,抑制过度包装。(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贸委)
  20、加快推广散装水泥,提高散装率。(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建委)
  21、严格执行新建住宅节能6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责任单位:市建委)
  四、大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22、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坚决执行《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
  23、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修订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土地复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
  24、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也要实行有偿使用,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制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5、严格限制毁田烧砖,加大墙体材料革新和新型墙材推广力度,实施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计划。鼓励发展多层、小高层建筑。(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
  26、鼓励工业企业发展多层厂房,轻工、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等行业的新建项目必须建设多层厂房,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将现有厂房改为多层。(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经贸委)
  27、本着有利于产业发展和集约利用的原则规划和使用服务业用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28、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以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等可燃排空气体利用为重点,推广可燃排空气体回收发电技术。以煤矿瓦斯利用为重点,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科技局)
  29、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资格认证管理。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废旧电子产品回收中心和再生资源产业园;发展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供销社、市公安局)
  30、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和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技术。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农机局、市建委、市科技局)
  六、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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