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个阶段的工作,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特别是区县政府要对本地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本地区、本部门资源节约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四)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调度,加强对各区县、高新区及各单位资源节约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淄博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加快制定《淄博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淄博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2、研究制定我市“十一五”期间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节约矿产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规划。(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计委、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
3、加强节能立法执法,抓紧制定《
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办法,出台《淄博市节能监察办法》,依照《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法制办)
4、总结推广济钢、莱钢节能自愿协议试点经验。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节能培训;继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5、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重点发展工业锅炉供热系统综合节能改造技术;突出抓好冶金、建材、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和134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科技局)
6、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度;逐步减少宾馆餐饮等服务行业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市经贸委)
7、推广绿色照明,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太阳能产品的开发、生产和推广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大力推广醇醚燃料和煤炭液化技术等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建委、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