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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门职责分工和近期工作重点的通知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管理,完善能耗、物耗、环境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标准,禁止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产品和技术的销售。协助执行市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和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企业依法取缔。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经贸委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节能、节水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完善资源节约标准。
  市招商局:进一步制定完善产业政策和招商引资政策,积极扶持循环经济项目,把发展循环经济列为招商引资重点;支持一批在较短时间内能较大幅度提升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的典型企业,重点引进一批资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和废弃物减量化等重点项目。
  市物价局:负责运用价格调节机制,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市煤炭局:切实加强对煤炭生产企业的安全和资源管理,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大力推广节能、节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努力降低煤炭生产过程中的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执行市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关停或取缔决定,依法吊销相关证照。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关闭煤矿的土地复垦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抓好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
  市农机局:加快淘汰落后农业机械,大力推广节能型农业机械;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确保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目标责任书,对决定取缔、关闭的高耗能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凡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处理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违法案件,在查清违法事实后,坚决予以处理,加大对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业违反资源节约法律法规的责任追究力度。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树立正确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将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区县、高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具体工作要责任到人,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尽快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指导工作开展,各区县、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方案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作用,共同搞好资源节约工作。
  (二)结合实际,认真实施,确保成效
  各区县、高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结合各自实际,紧紧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这一主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要真抓实干,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强监督检查,把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巩固成果,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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