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相应指标、要求作为市级文明单位的创建条件之一,并实施年度考核。
市计委:负责在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重要内容;在确定重大项目时,落实有关资源节约的评估工作;加强宏观调控力度,严把项目立项审查关,对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批准;加快结构调整,加大对节约资源项目的扶持力度;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
市科技局:负责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的建立,争取落实一定的科技发展资金,支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开发和引进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大力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市教育局:负责将资源节约教育纳入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制定培训规划,编写培训教材,加强资源节约教育;负责抓好节约型学校工作。
市监察局:对违反资源节约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监察,并予以纠正;追究严重浪费资源的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财税政策;对重点节能、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加大投资力度;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资金;加强对部门的预算管理,杜绝办公浪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实行“阳光”采购,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市人事局:负责制定政策吸引、培养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人才;配合市委组织部把资源节约工作主要指标纳入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落实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执法队伍的职能、编制等。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抓好节约土地工作。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修订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土地复垦;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严格限制毁田烧砖;建立土地节约利用评价和考核标准,建立土地节约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管理,提高尾矿中资源的回收率。
市建委:负责抓好建筑节能工作,建立健全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体系和行政监管体系,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公用建筑和民用建筑的设计规范,不达标的坚决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完善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支撑体系,加强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加强发展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培训宣传工作;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推进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综合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