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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门职责分工和近期工作重点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发展循环
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门职责分工和近期工作重点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5]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门职责分工》和《淄博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重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淄博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门职责分工



  为扎实推进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淄政发〔2005〕68号),制定各有关部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职责分工。
  一、各部门职责分工
  市经贸委:负责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抓好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考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专项规划;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检查;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抓好典型示范;研究制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资源评价制度和办法,把好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审查关;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产品);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定额考核管理和能源统计工作;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做好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研究限制过度包装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广和开发可再生资源。负责组织对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指标的考核和组织企业深入开展建设节约型企业活动;2005年启动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7项工程。确保完成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目标。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节约用电、用水、汽车用油、办公用品,以及办公楼建筑节能的管理制度,大力实施政府节能采购;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水、电、油等资源的统计制度,制定机关资源节约定额和标准。
  市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并完善建设节约型社会责任考核体系。将资源节约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在考核各区县、高新区、各单位发展指标的同时考核资源节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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