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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

  (二)基本原则。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坚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坚持城乡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做到三次产业共同推进,增强全社会节约意识;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
  (三)目标任务
  1.到2007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03年降低10%,重点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降低20%以上;万元GDP
  耗水降低16%,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90%提高到91%,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6提高到0.7;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由145万元提高到157.80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的土地增量由20公顷降低到17公顷以下;建立起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评价考核体系,培育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园区和城镇,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显著增强。
  2.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07年降低10%;万元GDP耗水降低18%,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2%,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5;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提高到189.47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的土地增量降低到14公顷以下;基本建立循环经济的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指标评价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资源开采、消耗类和加工类企业基本建成循环经济型和资源节约型企业,工业园区和中心城镇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体系,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3.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40%;万元GDP耗水降低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4%,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8;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提高到315.59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的土地增量降低到9公顷以下;建立完善的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的指标评价体系;建立起以循环经济为核心内容的国民经济体系,基本建成产业结构优化、增长方式集约、消费观念先进、消费方式科学、资源消耗持续降低、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生产率不断提高的节约型社会。
  三、工作重点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各个领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在突出抓好资源开发、资源利用、社会消费、土地利用四个环节的同时,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制定《淄博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启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及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十项工程;重点抓好冶金、化工、建材、电力四大行业的节能工作和百强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突出抓好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节能;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和落后农业机械,研究制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的具体措施,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设计标准》,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继续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广分户供暖、计量收费。开展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工程应用技术研发,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严格禁止使用粘土砖。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共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节电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最低温度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温度不低于26℃。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等,推广省柴节煤灶;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广居民太阳能产品,在南部山区开发利用风能,在有条件的社区、居民小区充分利用地热资源。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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