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妇女儿童工作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这一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要把实施
“两纲”、“两规划”工作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体系,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要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分管领导要认真负责抓好工作,并落实专门人员具体抓。要进一步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建立有效的协作工作机制,促进妇女儿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健全目标责任制,按照
“两纲”、“两规划”目标任务分工,层层签订实施
“两纲”、“两规划”后五年的目标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二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年终要向政府书面报告工作情况。三是建立督查机制,把定期检查、平时抽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年底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四是建立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在人员、经费、政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五是建立评估机制,每年对
“两纲”、“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把握实施现状,提高工作针对性。
(三)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把解决“三农”问题、推进西部大开发、扶贫开发与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分析农村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要整合政府资源,动员社会资本加大对实施
“两纲”、“两规划”的资金投入,特别要加大对重点、难点指标的资金投入。市政府将针对
“两纲”、“两规划”薄弱环节,整合有关资金来源,编制实施
“两纲”、“两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改善农村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开展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和贫困儿童医疗救助;救助贫困妇女和失学、辍学的贫困儿童的基本生活等。
(四)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建设。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各级政府要明确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并对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办公条件、人员和经费予以必要保障,为其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市政府在这方面已作出专门安排。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健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保证区县(自治县、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至少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并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在组织进行
“两纲”、“两规划”中期总结和监测评估中也要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统筹规划协调推动的能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能力,面向社会宣传动员的能力,整合资源团结协作的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协调有力,指导有方,督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