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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专门组织力量,对我市实施“两纲”、“两规划”工作的组织管理、目标责任制、重点难点指标等落实情况进行专门督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各职责单位要抓紧时间,认真做好中期监测评估和自查工作,迎接全国和全市的检查。
  (三)着力研究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切实研究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两纲”、“两规划”重点、难点指标的达标工作。
  1.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确保三年内基本解决农村妇女住院分娩问题;
  2.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改善农村卫生保健服务,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农村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重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切实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减少残疾儿的发生;
  4.加大对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自觉婚检的责任意识,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
  6.有效控制妇女艾滋病、性病的增长速度,减轻艾滋病、性病对妇女儿童的危害;
  7.加大对失学、辍学女童的救助力度,降低女童失学、辍学率;
  8.重视流动人口中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
  9.有效实施《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切实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
  10.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努力提高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比例;
  11.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努力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12.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3.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儿童保健等涉及妇女儿童基本生存权益的有关问题,首先纳入农村正在建立的保险体系中。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难点指标,并将此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实施“两纲”、“两规划”的重点攻坚目标,加大工作力度。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重点指标进展情况的汇报,将攻坚突难工作纳入对各指标责任部门的重点考核内容。
  三、进一步加大妇女儿童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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