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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2005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及考核意见的通知

  要将缓解交通拥堵、预防交通事故纳入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主要目标来抓,建立高效的现代警务机制,有效地运用现有警力资源,充分发挥交警路面管控效能。要推广交通管理勤务责任区制度,优化警力配置;要摸清本地交通拥堵、事故多发路段的时空分布规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快速、机动、灵活的疏堵和处理交通事故勤务机制;要建立科学的勤务考核制度,提高见警率、管事率;要把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纳入交警日常勤务工作中,调整勤务机制,扩大管控面,做到在被盗抢车辆出城主要道路、易发生盗抢案件的市区路边停车场和比较偏僻的地区等重要部位有交警巡逻,有技术手段实施监控,能及时为其他地区实施区域布控和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破案提供有关信息;要大力整治“双超”违法行为,将其纳入全年的交通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执法语言、执法程序以及接处警工作。

  (七)增加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科学化管理水平

  2005年初步建成可视化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平台,为“亚太城市市长峰会”服务。重新整合交通指挥中心一体化、指挥、决策的功能,整合交通信息、数据资源,提高动、静态交通诱导的实时性、准确性。要增加路口灯控率,优化点、线、面交通信号控制,减少路口、路段绿灯损失时间,提高非高峰时段、夜间信号灯配时的合理性。要加大路口、路段违法行为自动监测设备设置率,提高非现场处罚比例。要增加路面执法装备投入,配备高质量的测速、酒精检测等装备。要加快“交通违法信息业务系统”和“交通违法信息异地交换系统”建设,实现异地驾驶人、机动车违法信息的交换,为路面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八)充分发挥专家指导组作用,全面推进畅通工程工作

  市畅通工程办公室要对渝中区、江北区、北部新区达到A类城市模范管理(一等)水平目标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同时要对历年来全国专家检查指导组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回顾,结合实际逐步落实,并主动邀请全国畅通工程专家组专家来我市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发挥市畅通工程专家指导组的指导作用,大力推广近年来实施畅通工程的好做法,力争在每一个中心城区主干道都建成一个或两个畅通工程文明示范路段,推动各地畅通工程工作良性发展。

  四、评价考核方法

  2005年的评价方法实行申报制。对纳入公安部、建设部直接评价的渝中区、江北区、北部新区达到A类城市模范管理(一等)水平的三个区的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建设部《2005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在2005年11月底前完成自评材料和背景资料,报送市畅通工程办公室迎接公安部、建设部复评;万州、涪陵、黔江、江津、合川、永川、南川、万盛、长寿、大足等10个城市,在2005年11月底前进行自评,完成自评材料和背景资料,由市畅通工程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达到要求的,报公安部、建设部通报;其余各地由市畅通工程办公室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评价后,报公安部、建设部确认。

  为了更加全面、合理考核各城市畅通工程工作,对辖区内(包括郊区县)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城市,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升等资格;对于辖区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城市,降低管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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