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的指示精神,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
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加快制定本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法制建设,宣传贯彻《城市公共电气车客运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补贴制度和补偿机制,加大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具备条件的城市主干道,结合城市路网改造,积极发展快速公交系统。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规划的实施以及违反规划行为的处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为驾驶人提供通行便利
按照《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见》(公交管〔2005〕23号)要求,把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作为今年实施“畅通工程”的深化点着力抓出成效。要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GB5768),参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推荐新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种类》,对我市现有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排查、清理、规范与完善。并在标志标线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人性化上下功夫,与市规划局交通研究所配合,进一步完善道路指路系统,重点解决路口标志设置数量过多、驾驶人识别困难,路段标志设置不醒目(包括被遮挡)、驾驶人不易发现,指路标志不连续、不系统,禁令标志预先提示不够等问题;要结合“双超”、“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科学、合理设置限速、禁行等标志,为车辆通行和交警执法提供依据;同时要重视城市中心区以外道路,尤其是城郊道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完善工作,减少由于交通设施不完善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要充分挖掘路边停车资源,完善路边临时停车标志标线设置;要对主城区占道洗车场(点)、影响主干道行车视距的广告牌进行清理整治;要解决好主干道出租车停车点少与群众乘车方便之间的矛盾,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增加出租车临时停车点的设置,以方便群众。
(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降低城市周边城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要把预防城郊结合部、城市周边城镇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重要工作来抓,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加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力度,要加大城郊结合部和城市周边城镇交通管理设施的投入,创造良好的交通通行条件;提高城郊结合部和城市周边城镇道路见警率,加大管控力度;加强交通秩序整治,规范农民和外来人员的交通行为;加大对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易引发特大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事故发生率;完善相应的限速、减速设施,减少事故隐患点;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立交通、医疗、消防、救援等机构联动机制,努力降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死亡率。杜绝辖区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六)建立高效的现代警务机制,充分发挥交警路面管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