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2005年城市
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及考核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5]22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制定的《重庆市2005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及考核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日
重庆市2005年城市
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及考核意见
(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市政委 二○○五年十月)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高通行效率,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开展2005年畅通工程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5〕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及考核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主城区主干道全部达到A类城市优秀管理(二等)水平,渝中区、江北区、北部新区达到A类城市模范管理(一等)水平,初步建成模范管理示范街区;万州区、涪陵区达到C类城市优秀管理(二等)水平;黔江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万盛区、长寿区、大足县等区域中心城市达到D类城市优秀管理(二等)水平。其余各区县(自治县、市)要达到D类城市合格管理(四等)水平,使全市实施畅通工程总体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实施范围
2005年,将畅通工程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各区县(自治县、市)中心城区,重点是万州、涪陵等大城市以及黔江、江津、合川、永川、南川、万盛、长寿、大足等区域中心城市,主城区畅通工程实施范围要扩展到建成区的全部城区道路。
三、工作措施
(一)以“亚太城市市长峰会”为契机,解决城市交通突出问题,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加快“亚太城市市长峰会”交通建设项目进度,解决城市交通突出问题。在道路施工、改造过程中要实现道路设计、施工、管理一体化目标,明确道路交通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与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关工作规定、程序。要将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与维护费用纳入道路建设预算中,实现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与道路增长同步发展的良性互动。积极制定城市交通管理有关政策,从确保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减少无效交通。制定城市停车管理政策,从政策、法规、经济等方面鼓励停车设施建设,解决静态交通问题。
(二)搞好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按照“大连会议”精神,我市将在南川市、大足县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要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在工作任务和措施上要围绕以下重点进行:一是要在解决影响县区、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上实现突破,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是要把城市实施畅通工程的整体效果向县区延伸,把实施畅通工程取得的经验和有效方法运用到县区的创建工作中,改变目前县区交通基础设施落后、管理薄弱、城市和县区发展不平衡的局面,提升县区的交通管理水平;三是要针对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落实“五个强化”,即:强化县区人民政府交通安全责任的落实,强化县区道路基础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强化对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客、无牌无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强化县、镇(乡)道路路面管控措施,强化县、镇(乡)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四是要对交通管理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有机整合,把各项专项行动纳入到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