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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解决好特困家庭大学生按时入学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
解决好特困家庭大学生按时入学问题的通知
(厅发[2005]39号 2005年8月20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事业单位: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大学生上学问题,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并在自治区七届十次全委会上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不让一个考上大学的孩子,因家庭困难而辍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切实解决好特困家庭大学生的上学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紧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当前,各高等院校即将开学,一批特困家庭的大学生交不起上学的费用,甚至有的连赴学校报到的旅途费用都难以解决,面临失学的危险。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解决好困难大学生上学问题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民政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挨家挨户逐一排查,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并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结合当地实际,及时拿出切实可行的救助方案和救助措施,为做好救助工作奠定基础。
  二、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特困家庭大学生按时入学
  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重点帮助特困家庭大学生解决赴学校报到的旅途费用和部分入学费用,其他费用分步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各级政府都要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财政情况好的要多安排一些;自治区民政厅决定“救助特困家庭大学生上学”所需经费可从各地留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支付;要积极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捐助,各级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组织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全党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动员广大共产党员开展“献一份爱心,助一个孩子上大学,改变一个家庭”的捐资助学活动,并积极帮助民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设立“特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办公室”,并对外公布联系方式;要做好各类资金、捐助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大学生情况,为“一对一”救助牵线搭桥。凡城市低保家庭、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子女在读的大学生,按当地低保标准给予全额救助,并在分类施保中纳入重点救助范围。各地务必在2005年8月30日前对因家庭贫困而无力赴学校报到入学的大学生给予救助,确保在读和新考录的大学生按时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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