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采煤方法,推进采煤机械化
(十三)推行正规采煤方法,提高资源回收率。目前,全区90%的小煤矿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多数矿井资源回采率不足30%,井下采掘作业地点通风差,容易积聚瓦斯并造成瓦斯爆炸事故。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改革采煤方法,要从技术改造入手,通过技术改造,淘汰残柱式等原始落后的非正规采煤方法,推广应用正规采煤方法,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十四)严格技改设计审批,保证正规采煤方法的实施和资源回采率达标。对实施技术改造的矿井,地质条件具备的要全部采用壁式正规采煤方法,回采工作面实现全风压通风。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在履行技术改造审批程序时,要严把设计审批关,保证正规采煤方法的推广和普及。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矿井资源回收率达不到30%的煤矿全部停产整顿,一年内不达标的煤矿一律关闭;矿井资源回收率在30—40%的煤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一倍征收资源补偿费。
(十五)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大力推进采煤机械化。要加大小煤矿的整合力度,推广采煤机械化。通过扩能技术改造,使小煤矿生产规模达到年产30万吨及以上。到2007年,生产规模达到年产3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要全部实现采煤机械化,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吨和年产45万吨的矿井以高档普采工艺为主,生产规模为年产60万吨及以上的矿井以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为主。到2010年,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90%以上。
(十六)加快煤矿供电建设步伐,保障煤矿机械化采煤工艺的实施。双回路供电是煤矿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也是开办煤矿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目前,全区小煤矿基本不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电力部门要把矿区电网建设列入十一五规划,合理布局与煤矿企业相配套的区域变电所,加快区域变电所的建设步伐,2007年底前完成区域变电所建设工程。重点产煤地区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确保区域变电所建设配套资金到位。区域变电所至煤矿的双回路架线由煤矿企业自己解决。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建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各级政府要围绕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总体目标,积极探索建立与煤矿技术改造、推广应用正规采煤方法和推行采煤机械化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体系,要在充分发挥现有培训网络、就地培训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基础上,积极与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设置所需专业,培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我区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