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推进县域主导产业,培育新增长点。每个旗县都要发展壮大一两个产业,每个苏木乡镇都要培育出主打产品。加强产业发展方向和产品关键技术的前瞻性研究,瞄准具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产业或产品,集中力量加以培育。
(3)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培训和科普活动。加强实用技术人才、旗县领导和科技管理干部的科技培训,努力培养一支适合基层工作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乡土人才队伍,培育科技致富带头人,抓好农民工技能培训,协调做好中小企业职工技术培训。搞好“科技活动周”和“三下乡”活动,根据农牧业生产周期的不同需求,结合科技承包和全程服务,推广科技特派员、星火科技专家大院、农村牧区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牧区科技信息服务示范小区和农技110等服务形式。
(4)提升旗县科技工作能力。解决好旗县科技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工作定位,强化综合管理和服务功能。加强旗县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创新示范基地,努力增加和切实落实科技投入,旗县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应不少于1%,且要保证足额用于科技工作。
三、实施科技强区的措施保障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1.完成科研机构改革的阶段目标
(1)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所体现的科学方法指导科技体制改革。既重视改革的突破效应,立足于制度创新,更要重视通过改革增强持续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步伐。要营造和谐的改革环境,完善必要的配套措施。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各科研机构都要以产权清晰为基础,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形成完整的科研体系、有利于创新的工作体系、成熟的产业体系和科学的管理体系。
(2)继续深化公益科研机构的分类改革。依据目前自治区公益科研领域具有国内领先优势和对区域经济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方向,界定非营利科研职能并组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具有面向市场能力部分或转制为企业,或转为科技中介组织。通过分类改革明确新的功能和定位,确保公益科研机构形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培育核心竞争力、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科研成果迅速转化的新机制。
(3)强化公益科研的自主创新能力。调整公益科研的专业布局,增大在国内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学科)比例,根据学科、专业的融合特征和市场配置原则,鼓励公益科研门类相近的部分在自愿基础上或进行合并、或业务联合、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共建,以集成创新资源,培育自主创新能力。
2.优化高等院校科技资源配置
(1)整合高等院校科技资源。克服科教分割的体制性障碍,合理布局自治区在高等院校建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知识创新基地和基础研究共享平台,以虚拟、松散、紧密等不同方式实行创新资源的强化联合,积极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活动的组织形式创新,鼓励高校之间、高校与转制科研机构之间,通过自治区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程,开展人员交流、仪器设备共享、基地共用、联合攻关等。
(2)建设和发展2至3家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强化其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引领自治区领先和优势专业学科的自主创新,进一步体现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学科定位;其他以本科教育为特色、兼备一定研究生培养能力的教学型大学,在各自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领域,紧密联系地方科技经济发展特点与需要,加强应用导向研究和技术开发;积极开展符合自身特点的科研与创新活动,培养应用型和技能型创新人才。
建立在高等院校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由自治区委托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部分重点实验室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实验室主任和学科带头人;自治区给予实验室财政拨款,各地区和部门以项目形式与实验室开展合作,实现“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机制。
3.推进企业技术机构的制度创新
自治区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要建立制度创新机制。开展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定期评估,重点支持自我发展机制完善、对行业技术进步贡献大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建立必要的决策指导监督、重大项目咨询专家委员会;制定技术中心建设规划,技术中心建设费用不低于企业技术开发投入的10%;大型企业要健全由企业技术中心(或中央研究院)、分公司(或事业部)技术分中心组成的两级研发机构,鼓励与相关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联合组建实验室或其他形式的合作实体,建立双边、多边技术协作机制,通过相互兼职、培训等形式,加强不同单位科技人员的交流。
引导企业主动增加科技投入。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要达到年销售额的5%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支持大中型企业(集团)提取一定数量的资金,集中用于共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科技问题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投入,鼓励企业开展中长期研究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