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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科技强区纲要的通知

  内蒙古虚拟科学技术研究院建设工程。开展跨地域引入外部创新资源实现远程交互作业示范,以虚拟合作形式选聘学科知名专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建设学科高端人才培养点。
  自治区大学科技园区建设工程。开展高校科技产业化集成创新示范,采取“一园多校”的方式合资合作共建,“十一五”中期全面完成园区建设,入驻100家研发机构和企业,形成1至2个年产值在亿元以上、数个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鄂尔多斯国家级新材料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建设工程。构筑“一区四园”的基地建设格局,开展产业集群创新示范。重点发展绒纺材料、能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生物医药材料、纳米材料、高分子材料、化工材料、功能复合材料等8大产业,培育5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开发100个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实现新材料产业产值300亿元。
  草原生态良性循环示范工程。以草原兴发为龙头,开展绿色生产方式和草原生态良性循环创新示范,实施“种、养、封”模式,改变传统的消耗资源、破坏环境的畜牧业生产方式,延长“草地建设—食草性动物生产—食草性动物产品深加工”生态产业转化链结构。
  京北生态综合治理科技试验示范区工程。通过对该区域集聚的生态综合治理试验示范基地和技术力量的整合和重构,开展生态系统恢复和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在现有中科院系统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和国家级防沙治沙示范区的基础上,规划建设6至10个以生态治理技术集成示范为主攻方向的自治区或盟市级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与国家级基地和示范区从不同层面解决制约生态系统恢复的技术瓶颈问题,拓展示范功能,2010年实现示范区内局部生态环境明显改观,大面积沙化草地得到有效修复,植被明显恢复,生态经济的多重功能得到较好体现。
  和林绿色通道建设工程。依托蒙牛公司,通过人工牧草栽培,优质奶牛胚胎移植和科学饲养模式,实现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的转变。
  3.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程
  以共建共享、流动开放、高效运行机制为核心,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进行战略重组和系统优化,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化技术,搭建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自治区基础性研究实验基地,营造开放共享的研究实验环境;重组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同网络,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设施的建设与共享;改善现有野外观测台(站)的观测环境与科研条件,形成一批联网运行的综合性、专业性野外观测实验基地。
  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立自治区种质资源库群和实物标本场馆,加强动物、植物种质资源、实验材料、岩矿化石标本和生物标本的搜集、保藏和安全保护;提高资源加工、利用的数字化水平,不断增加库藏,体现区域特色。
  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对相关部门和行业长期持续积累的数据资源、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建库,构建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自治区科学数据中心和科学数据共享服务网,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科学数据共享技术与管理人才。
  科技文献共享平台。协调科技、教育、文化等部门建立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各地区、各部门科技文献网络系统的对接和共享;建设各类数字化的、具有自治区特色的科技文献数据库,扩充、集成科技文献资源,实现印刷版、电子版、网络版资源互补。
  4.科技富民强县工程
  推动国家、自治区相关科技资源向旗县延伸并集约利用,以夯实县域科技工作平台为基础,以培育县域经济新增长点、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主线,通过国家、自治区重点科技项目的引领,全面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优化县域经济结构,促进旗县财政增长,拓展农牧民就业空间,形成旗县经济依靠科技增长的格局。
  选择一批科技工作试点旗县作为承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科技项目的主体,继续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探索适合不同条件和类型的旗县科技工作模式,在3至5年内使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工作试点旗县达到旗县总数的50%以上,带动大部分旗县从根本上改变科技难以有效支撑经济的状况,使自治区县域科技进步整体跃上新水平。
  (1)实施“一把手科技示范工程”。组织实施100项由旗县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的事关县域经济发展全局的国家或自治区重点科技项目,按照“上下联动,典型推动,利益互动”的机制运作,抓住引领和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予以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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