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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科技强区纲要的通知

  11.科技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完成战略重组和系统优化,建成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实验基地、专业化服务平台,形成以共享为核心的制度框架,建立适当集中与适度分布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格局。
  12.企业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大型骨干企业、企业集团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水平达到全国较先进水平,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多数中小企业技术和产品更新以及产品附加值明显提高;自主产品开发平台得到进一步夯实,自主技术在主导产品中的比重持续上升。
  二、实施科技强区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具有地域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效率
  1.知识创新体系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公益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为主体的知识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1)重新认定、组建15家左右非营利科研机构,作为自治区公益科研的核心队伍,主要从事现代农牧林业和生物技术、遗传基因保存与优良品种选育、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及动物疫病防治、水土保持与沙化退化土地综合治理、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农牧绿色食品精深加工等领域的基础性、长远性、关键性技术研究。
  (2)加强高等院校3个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自治区重点学科稳定在35个左右,力争“十一五”末期生态学、农牧业生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等5至8个学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按照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要求,建成50个左右品牌或特色学科专业,在促进学科专业的深度融合、稳定和吸收优质生源、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
  (4)依托高等院校重点学科和转制科研机构,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选择具有学科领先优势的专业方向,建设并运行20个左右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其中3家左右进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在草地资源生态、家畜繁殖生物技术、沙地(沙漠)生态系统与生态工程、草食动物营养、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牧草与特色作物生物技术、蒙医蒙药等学科专业,通过强化支持和装备升级,建成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的重点实验室,部分实验室向国外开放。
  (5)以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和地方支持为主,建设50个左右部门实验室,与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形成不同侧重的研究实验方向,形成有上有下、滚动发展的建设机制。
  (6)选择已有工作基础和具备条件的骨干企业建立5至7家博士后工作站,为企业高端人才和源头创新队伍提供工作平台。
  2.技术创新体系
  (1)自治区重点企业、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全部建成企业技术中心或相应的技术研发机构,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总数达到100家左右;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部分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继续保持产业创新能力的国内领先水平,部分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地位基本得到确认。
  (2)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含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国务院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全面完成以股权多元化为基础和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公司化改制,在生物制药、新材料、新型环保、发酵控制与信息技术、饮料加工、新能源装备、杂交制种、农(兽)药开发、重大建设工程生态规划设计等领域,形成10家左右大中型科技企业或企业集团。
  (3)围绕具有产业化规模和市场竞争力的若干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建设30个左右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2至3家进入国家级中心,形成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创新成果进行产业化后续工程配套开发的能力。
  (4)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技术开发机构,分阶段实施现代化标准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生产模式;不具备建立技术开发机构的中小型企业,也要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的直接联合,共建研究开发实体。
  3.科技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整合资源与培育骨干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快建设门类齐全、公共机构与民间机构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科技服务体系,确保“十一五”期间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以上,2010年从业人员达到6万人,形成科技中介服务能力强、水平高、资源配置优化的新型发展格局。
  (1)农村牧区科技服务体系。以旗县特色科技产业化基地或技术推广中心、苏木乡镇农牧业技术推广站、区域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科技信息服务体系支撑平台等建设为重点,探索创新农村牧区科技服务体系新模式,重点强化成果转化与技术扩散、园区与基地建设、专业培训、信息化能力建设以及主要农畜产品聚集产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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