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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军区关于印发《民兵政治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5.加强廉政建设。贯彻依法从严治军要求,不断加大抓廉政建设的力度。党委和纪检部门要经常组织指导人武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规、文件,制定完善廉政措施,认真进行检查监督。在专武干部调整使用、征兵工作等方面,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特别要抓好依法征兵、廉洁征兵,对廉洁征兵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扭住不放,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违反政策规定的人和事,狠刹兵员征集中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好党和军队的形象,保护好广大适龄青年报效祖国的积极性。
  (二十六)旗县(市、区)人武部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
  1.切实加强党委班子自身建设。旗县(市、区)人武部要发挥民兵政治工作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必须加强党委班子全面建设,自身全面过硬。要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加强组织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的各项生活制度,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养和管理力度,造就一批高素质新型人才。加强作风建设,培养实事求是的作风、求真务实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责任制,实行事务公开,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突出抓好廉洁征兵、经费管理、生活作风等方面规定的落实。
  2.带头落实双重领导制度。发挥好同级党委军事部和政府兵役机关的职能作用,及时请示报告工作,提出贯彻执行意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完成他们和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各项任务。定期筹办党委议军会议,研究贯彻上级有关指示要求的措施,解决人武部和本地区民兵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同地方党委、政府抓好国防教育,强化全民国防意识。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支持部队训练、演习和执行战备任务中的政治工作,组织民兵进行疏导群众、慰问部队、维持秩序等工作。
  3.组织实施民兵政治工作。制定民兵政治教育实施计划,组训教员队伍,编写教案,指导基层武装部抓好教育落实。组织开展民兵整组、训练、抢险救灾、反恐维稳、兵员征集和参战支前中的政治工作,积极响应地方党委、政府的号召,发动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多做贡献。
  4.加强专武干部队伍建设。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基层武装部和专武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选准、配齐、配强专武干部,落实职级待遇,加强对专武干部的教育管理、在职培训和考核调整,保持基层武装机构稳定。
  5.搞好军地协调配合。主动与地方分管领导和有关对口部门经常保持联系,协调落实应由当地政府保障和补贴的各项经费;协调出台民兵以劳养武、开展生态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协调落实转业退伍军人优抚安置政策;协调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协调维护军队、军人和军属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人武部干部家属就业、调动、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十七)基层专职人员武装干部要发挥一线指挥员作用
  1.抓好组织建设。考核、选拔、推荐民兵干部,保证民兵连(营)建制齐全、人员落实、官兵相识、制度健全、活动经常。
  2.抓好工作落实。组织落实本区域民兵政治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战时政治工作等项任务,做好民兵整组和兵员征集中的政治审查工作,确保组织纯洁巩固。带领民兵积极参加“三个文明”建设,组织民兵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协助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解决好民兵在执行任务中遇到的困难。
  3.抓好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办好民兵活动场所,每个民兵连(营)都要建成一处有场所、有资料、有器材的“青年民兵之家”,实现民兵政治工作场所基地化。
  4.抓好竞赛活动。组织民兵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鼓励他们立功当模范,并及时推荐上报完成任务出色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暂行规定既是对全区以往民兵政治工作的总结,又是对全区目前民兵政治工作的规范,各单位要在执行过程中注重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如与上级精神不符,要以上级精神为准。还要根据今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新特点,不断摸索新规律,赋予新内容,拿出新对策,解决新问题,做到常做常新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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