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抓大事,管方向。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关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切实把民兵政治工作摆到战略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的任期责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坚持和落实党委议军、第一书记述职报告、武委会例会、双向兼职和现场办公等制度,确保党对民兵的绝对领导。协调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力量,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做民兵政治工作的合力。积极支持军事系统的工作,保证人武部门以主要精力做好民兵政治工作。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积极探索把党的意志转化为法律规范、转化为政府行为、转化为人武部门职能的办法和措施,推进民兵政治工作法制化进程。
2.抓组织,管队伍。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合格、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专职人武干部队伍。在选拔使用上,坚持按照规定的双重领导程序办事,坚持从严把关。在管理调配上,坚持定期考核,有组织地进行调整交流,保持相对稳定。在待遇上,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信任,生活上照顾,按规定落实职级待遇。在学习上,把专职人武干部纳入地方党政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好学习培训。定期搞好对民兵干部和民兵的政治考察,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保证枪杆子永远掌握在可靠人手里。
3.抓教育,管思想。关注和把握民兵的思想动向,定期听取人武部门关于民兵思想状况的汇报,指导人武部门搞好思想教育,引导民兵保持清醒头脑,站稳政治立场。进行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重要指示和党的基本路线、法律法规、国防教育为重点的经常性思想教育,提高民兵的政治觉悟,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教育引导民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树立爱祖国、爱集体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4.抓协调,管保障。经常调查研究民兵政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及时帮助解决或给予政策优惠。把国防教育基地、“青年民兵之家”建设列入地方的基建规划,把民兵政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民兵教育训练的开展和各项任务的完成。协调有关部门重视民兵建设,支持民兵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为开展民兵政治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十五)省军区、军分区党委和政治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
1.加强组织领导。尊重和服从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带头坚持党管武装原则,落实双重领导各项制度,保证民兵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同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武装力量。筹办地方同级党委议军会议和下一级军事机关党委第一书记述职报告会议,及时解决民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统筹协调力量。坚持“两手抓”,把部队政治工作和民兵政治工作摆到同等重要位置,统一要求,统一安排,统一检查评比。明确和规范政治机关内部各处(科、室)抓民兵政治工作的职责及任务,形成相互支持配合的整体合力。搞好军地间的沟通、配合,协调组织、宣传、教育、文化、民政等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军地一体、军民一体的民兵政治工作运行机制。
3.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人武部党委班子全面建设,突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人武部党委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人武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民兵工作一线指挥部。加强人武干部队伍建设,搞好对干部的选拔、调配和培训,定期对干部进行考核,不断提高人武干部的政治素质、战略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加强民兵思想政治建设、把握民兵建设正确方向的本领,领导军事斗争准备、带领民兵完成信息化条件下作战任务的本领,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推进民兵机械化信息化建设的本领,依法从严治军、加强民兵正规化建设的本领。
4.加强工作指导。依据上级有关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指示,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民兵担负的任务,提出民兵政治工作意见,编写补充教材,研究加强和改进民兵政治工作的措施,搞好督促检查,指导抓好落实。经常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形势,不断总结经验,根据不同情况对基层实施政策指导、计划指导、分类指导。发现、培养和运用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发展。建立奖惩制度和激励机制,组织开展争先创优和评比竞赛活动,激发工作热情。抓好工作保障,落实教育经费,按照军政比例,保证全年30%的民兵事业费用于民兵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