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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军区关于印发《民兵政治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十六)环境熏陶式。重视各种民兵活动基地、训练工作场所和执行任务现场的政治文化环境建设,重要场所要悬挂领袖题词,张贴英模画像,布置宣传标语。组建民兵文艺宣传队伍,积极开展文艺演唱、科普宣传、国防知识演讲以及群体竞赛、民俗文体表演等具有民兵特色、边疆特色、民族特色的主题文体活动。适时举行升国旗、阅兵、宣誓、授装、授旗等仪式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民兵入队时,要按照总政治部颁布施行的《民兵誓词》和《民兵宣誓实施办法》,组织庄严的宣誓仪式。要学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中国民兵之歌》、《军人道德组歌》等歌曲,弘扬主旋律。
  (十七)结合渗透式。根据民兵集中时间较少的特点,抓住各种时机,见缝插针,化整为零,随机随地开展政治工作,把触角延伸到民兵活动的各个空间。特别要注意抓住走访调研的时机,摸清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训练、生产、参建、扶贫、抢险、救灾、维稳等任务,积极开展政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利用驻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活动、重大节日,及时开展民兵政治工作。
  (十八)群体互动式。注重在民兵之间、民兵与群众之间广泛开展“一帮一、结对子”活动,积极进行学习、生活、思想、工作、生产、训练互助。在民兵分队之间、民兵分队与村镇(街道)之间开展定点挂钩活动,增强民兵政治工作群体互动的整体效益。
  (十九)军地协作式。民兵政治工作主要由人武部门组织实施,同时也需要地方各部门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人武部门要及时明确政治工作的内容、重点、标准,提供必要的教案、资料,主动协调地方开展工作。地方各部门要强化做民兵政治工作的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配合人武部门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民兵的政治工作。建立军地协作、联手互动的政治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分析形势,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二十)榜样引导式。注重发挥领导的形象感召作用和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各级领导机关和基层专武干部要把真理的力量和人格的力量统一起来,言行一致,以身作则,增强民兵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及时发现,积极培育,大力宣扬人武干部和民兵中的先进典型,不断调动积极因素。
  (二十一)法纪约束式。学习国家、军队、国防后备力量和有关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强化人武干部和广大民兵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养成遇事想法、办事依法的良好习惯。民兵集中活动期间,严格按照军队的条令条例,加强日常管理,培养广大民兵令行禁止的良好作风。对违纪违法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二十二)心理疏导式。深入研究民兵的心理特点和变化规律,组织民兵学习心理科学知识,开展心理咨询,搞好心理疏导。结合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加大民兵心理素质训练力度,增强心理承受能力。适时开展心战和反心战演练,强化政治工作的作战功能。
  (二十三)竞争评比式。按照总部关于加强民兵基层建设的意见,依据基层建设的标准,在基层人民武装部中开展创先活动,在基层民兵连(营)中开展达标活动,在广大民兵中开展争当优秀民兵活动,切实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创先、达标、争优活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军区、军分区组织实施。
  以上形式是开展民兵政治工作的基本方法,每一种形式都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而变化,应在具体工作中把握好、运用好。
  六、民兵政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四)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核心领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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