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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军区关于印发《民兵政治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八)抢险救灾中的政治工作
  抢险救灾,主要是指抵御洪灾、旱灾、雪灾、风灾、火灾、虫灾、震灾、凌灾等自然灾害。根据自然灾害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和抢救任务急的实际,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做到未雨绸缪,深入细致,扎实有效。
  1.做好平时准备。各级人武部门要把抢险救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规划,纳入领导任期目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根据当地灾情和抗灾抢险需要,制定《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政治工作预案》,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教育民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民兵的职能和任务,牢固树立祖国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自觉把参加抢险救灾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能够在各种自然灾害面前挺身而出,承担最紧急、最艰难、最危险的任务。
  2.进行现场鼓动。面临灾害,迅速向参救民兵传达贯彻上级的命令、指示和本级的具体任务,讲清灾害情况、已经造成的危害以及完成任务的意义,讲清完成任务的有利条件、不利因素和措施,激发民兵的战斗精神,增强克服困难的勇气和完成任务的信心。根据任务进展情况和民兵现实思想,抓住有利时机,鼓励大家胜不骄、败不馁,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流血牺牲的精神,树立坚持就是胜利的信念。不间断地进行政策纪律教育,提高民兵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的自觉性。号召民兵向身边典型学习,开展群众性竞赛活动,互相鼓励,团结奋斗。做好个别人的思想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3.认真搞好总结。任务完成后,及时进行总结,对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民兵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纪律或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处罚。做好优秀民兵干部和骨干的推荐工作,落实民兵有关待遇,达到保持士气,巩固组织,积蓄力量,以利再战的目的。
  (九)反恐维稳中的政治工作
  国际恐怖主义、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和“民运”、“法轮功”邪教等反动势力以及重大刑事犯罪分子,是危害国家利益、影响国家安全稳定的现实因素。民兵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必须加强民兵反恐维稳中的政治工作。
  1.执行任务前。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和民兵的职能任务,有针对性地搞好宣传教育,增强民兵的政治观念、大局观念、政策观念和战备观念。发动民兵了解社会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情况。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领导本地区做好反恐维稳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反恐维稳政治工作预案,组织开展适应性训练演练,做到遇有情况,能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2.受领任务时。党(团)组织逐级召开会议,通报情况,领会上级意图,分析民兵的思想情况,研究处置的办法。对民兵进行思想动员,传达学习上级的命令、指示,明确本级的具体任务以及实施方案,统一思想行动,迅速把上级的意图变为民兵的自觉行动。做好少数人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正确对待苦与乐、得与失、生与死的考验。
  3.执行任务中。结合任务进行宣传鼓动,不断激发民兵的使命感和荣誉感。进行心战和反心战教育,坚决抵御敌对势力的拉拢、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号召民兵为祖国争光,为民兵争光,争当模范,及时给有功人员以精神和物质奖励。进行政策纪律教育,使广大民兵自觉严守纪律,处处维护纪律,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军令、政令畅通,对严重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4.完成任务后。召开党委(支部)会进行总结,实施奖惩。兑现民兵待遇,落实致伤、致残和牺牲人员的抚恤政策,做好其家属的思想工作。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补齐缺员,配齐配强干部。检查执行民族宗教政策情况,帮助群众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参战支前中的政治工作
  民兵参战支前的政治工作,是巩固民兵组织、增强民兵战斗力和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
  1.加强党委对参战支前的统一领导。民兵参战支前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党政军民共同做好战时政治工作的合力。按照就地出兵员,就地调干部,就地提供装备的要求,及时有效地动员广大民兵参军参战,保证部队迅速完成组建扩建任务。用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战略方针、作战原则统一参战支前民兵的思想,保证上级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保证参战支前民兵组织巩固健全、高度集中统一、内外团结协同,保证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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