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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军区关于印发《民兵政治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1.做好训练前的思想和组织准备。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摸清参训人员的思想情况,分析和研究训练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对策。召开由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编兵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武委会和民兵干部会议,协调解决参训民兵的实际问题,保证参训人员和时间的落实。建立健全临时党(团)组织,明确分工,开展工作。进行开训动员,明确训练目的、任务和要求,使参训人员以旺盛的政治热情投入军事训练。根据训练实施方案,进行政治教学准备,培训教员队伍,组织备课试教。
  2.进行训练中的现场鼓动。按照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方针,教育民兵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训练任务。根据训练进程和民兵的心理及思想变化,深入现场展开小动员、小竞赛、小讲评,不间断激发练兵热情。开展群众性思想工作,调动军事干部、业务技术干部和教练员做思想工作的积极性,组织干部骨干与民兵结成帮学对子,开展帮学和谈心活动。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请地方领导同志讲课、作报告,对参训民兵进行慰问,做好参训人员家属的工作。关心参训民兵,搞好物质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训练和生活环境。抓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和保密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3.适时搞好训练总结。每个训练课题、训练阶段结束后,适时开好班务会、连务会和民兵大会,发动参训民兵谈收获、讲体会,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训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训练任务结束后,采取领导讲评和群众互评相结合的方法,总结工作,评选先进。开好党委(支部)会,汇总情况,总结经验,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召开表彰大会,总结工作,表扬奖励先进。对参训人员在训练期间的政治思想、训练成绩、作风纪律等方面表现做出鉴定,并同本人见面,而后转参训民兵原单位,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妥善解决参训民兵的工资、奖金、福利和误工补贴等实际问题。
  (七)参建中的政治工作
  发动和组织民兵带头参加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西部大开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用兵、练兵、强兵,是民兵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1.教育民兵立足本职岗位作贡献。教育民兵热爱本职工作,立足本职岗位,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实践中去,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教育广大城市民兵积极拥护和支持改革,争当生产能手和技术标兵,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和经济效益提高。教育广大农牧区民兵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积极投身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农牧区小康建设。
  2.组织民兵成建制参加重点工程建设。以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按照“三化四效益”(基地化、产权化、科学化和经济效益、军事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要求,组织民兵绿化荒山荒地荒漠,扩大林草植被,治理水土流失。成建制参加基础设施建设,在筑路架桥、兴修水利、治理江河、建设电站、开发资源等重点工程中主动挑重担,带头攻难关,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3.鼓励民兵带头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组织民兵大力宣传党的富民政策,帮助贫困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教育民兵在带头脱贫致富的同时,广泛开展定点扶贫、包户扶贫、结对扶贫、科技扶贫等活动,形成“一兵带一户,一连带全村”的扶贫局面,帮助群众走共同富裕之路。
  4.在民兵中大力弘扬先进思想道德文化。教育民兵努力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观念,划清是与非、美与丑、善与恶、荣与辱的界限,保持崇高的精神境界。积极参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带头树立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带头开展学雷锋、学英模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带头遵纪守法,移风易俗,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传播文明新风中努力走在社会的前列。
  5.领导民兵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民兵充分认识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积极组织民兵配合公安部门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护厂、护矿、护村、护路、护林和保护国防工程活动,保卫重点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搞好军警民联防,确保本地区、本单位的社会秩序。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坚决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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