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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业支持自治区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要充分发挥资金优势,适当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
  三、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机遇,调整信贷结构,增加信贷总量
  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国家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有关政策导向,抓住机遇,结合实际,增加信贷投放总量。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有关综合经济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207户重点工业项目的衔接工作。对符合行业信贷政策、股东实力强、资本金落实、偿债有保证的项目,根据实际需求发放贷款。二是抓住当前国内煤电短缺、价格上扬的有利时机,积极支持煤炭、电力、天然气开发利用以及煤电转化、煤油转化、煤焦冶金加工等重点建设项目,促进跨区域、有特色的重化工基地建设。做好正蓝电厂、岱海电厂、大唐托电等续建项目和准格尔电厂三期、双欣煤矸石电厂等新开工电源项目,包头至乌海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以及神华煤液化项目等大型煤转油项目的信贷支持工作,促进自治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信贷资金要向自治区60户重点企业倾斜,向技术装备先进、投入产出比高、单位能耗少的企业和项目倾斜。积极支持公路、铁路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国道110线高速公路、省际大通道以及东胜至乌海等6条续建铁路的信贷投入,促进省际大通道和乌海至北京高速公路的全线贯通,改善自治区投资环境。扩大以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权或收益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范围,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的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和还贷能力,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三是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稀土和医药等自治区有一定优势的新兴产业,加大信贷投入,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四是加大对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信贷投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自治区经济和谐发展。五是增加短期贷款,一方面满足有信誉、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及重点项目完工后的合理流动资金需求,另一方面逐步扭转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占比过高、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防范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
  四、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精神,做好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一是充分认识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客户和中小企业客户的重要性。随着直接融资的不断发展,许多大中型优质企业将通过上市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解决其融资问题,中小企业必然更多地成为银行最重要的客户。金融部门必须正确认识与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把握好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合理调整客户定位,增强自身竞争力。二是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体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各商业银行要制定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客观评定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的授信,要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制度和标准上要有别于大企业,防止由于信贷授信不及时或标准过高而将大部分中小企业排斥在信贷支持对象之外。要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及各分支行信贷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各级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权,防止由于贷款审批权过度集中或审批环节过多,影响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经贷款审查、评估后,确认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对已经评定为本行优质客户的中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可以试办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贷款以及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等信贷新业务。要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额度,根据各地区中小企业的不同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及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要防止脱离中小企业生产和流通的实际需要,人为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给中小企业增加利息负担和贷款难度。要从中小企业的实际出发,适应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小、频率高的特点,尽量满足其合理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三是充分合理利用利率手段,探索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机制。对中小企业风险进行合理评估,通过风险溢价来弥补贷款损失,覆盖中小企业风险。四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为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自治区本级和各盟市均已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多层次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要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向,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在进一步加大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担保专项资金投入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吸纳社会资金(包括民营资本),做大做强担保机构,逐步实现担保机构的市场化运作、法人化管理、多元化股权和科学化运营。支持中小企业的联保和互保。对经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金融机构应适当简化审贷手续,贷款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简化抵押担保登记和公证手续,降低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抵押登记和公证期限。五是积极发展信托融资,更好地发挥其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中的作用。
  五、认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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