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信用社要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
农村信用社要以改革试点为契机,大力增资扩股,努力降低不良贷款率,切实转换经营机制。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明确为“三农”服务的经营宗旨和办社方向,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手段,创新服务品种,完善服务功能。继续推广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扩大贷款面和信用村镇数量,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力争达到有贷款需求农牧户的70%以上,贷款额达到农牧业贷款额的35%以上,切实解决农牧民贷款难问题;进一步加大资金投放力度,合理确定贷款投向,为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牧区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拓宽支农服务领域,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可开办住房、助学和购买家电、大型农机具等消费信贷业务,为农牧民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要根据当地城乡一体化程度和产业结构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以农牧业为主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每年农牧业贷款投放量要达到80%以上;城乡结合部地区要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满足“三农”需求。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浮动利率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呼银办发〔2004〕135号)要求,合理确定利率浮动水平,不得“一浮到顶”,减轻农牧民利息负担。
(四)政策性银行要发挥支持“三农”的作用
农业发展银行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支持“三农”的政策。一是认真做好粮棉油收购、储备和调入信贷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对粮食流通的信贷支持作用。继续做好跨年度和夏秋粮油收购工作,顺应粮食市场化改革和收购主体多元化的形势,打破所有制界限,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多种所有制企业开展粮棉油业务。对辖内国有粮食企业和粮棉油经营企业组织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做好企业贷款资格认定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积极支持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支持各类粮食企业与农民签订粮油生产订单,使农业发展银行支持范围向生产环节延伸。二是积极审慎地办好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和其它粮食企业的贷款业务,加强对粮油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支持。对辖内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分类排队,尽快完成拟开户企业的贷款资格认定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认真做好客户营销和贷款前期的准备工作,重点支持优良客户,对国家和自治区级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要优先扶持。改进贷款审批程序,对效益好、讲信用的优良客户,可实行授信管理,在严格授信的基础上,提高经营行单笔贷款的审批权限和效率。同时,要对粮食仓储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提供适度的信贷支持。三是以客户为中心,改善金融服务。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4〕101号)要求,对以现有仓储设施为依托,完成改造和重组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发挥其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作用。加强对国内外粮棉油市场的研究分析,坚持粮棉油价格信息定期采集和发布制度,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认真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直补资金的监督拨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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