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呼和浩特中心
支行关于金融业支持自治区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5]246号 2005年8月5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业支持自治区经济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金融业支持自治区经济发展的意见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2005年8月2日)
为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证全区宏观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组织存款,加大贷款投放,从信贷总量上保证自治区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
为保证2005年自治区生产总值预期增长目标的实现,金融部门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合理发放贷款,全力支持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需求。2005年,全区金融机构存贷款预计增长18%左右,与生产总值增长率和物价上涨之和基本持平,因此,各金融机构要从资金总量上促进全区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
二、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促进农牧民增收
(一)人民银行要保持支农再贷款的适度投放
2005年,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限额比上年增长6%,支农再贷款累放额计划增长15%。各级人民银行要在认真研究辖区农村经济发展现状、掌握农业生产和农户生产生活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运用再贷款,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要通过加大地区间调剂力度,增加对粮食主产区支农再贷款的投入。积极发挥支农再贷款的导向作用,在满足春耕生产合理资金需求的同时,积极促进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牧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全面提高农牧业经济效益,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同时,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使用支农再贷款的监督检查,严格支农再贷款的投向管理,防止挤占挪用,提高支农再贷款使用效益。
(二)国有商业银行要拓宽服务领域,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各国有商业银行要通过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项目,扶持龙头企业发展。要简化贷款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满足伊利、蒙牛、鄂尔多斯、草原兴发等龙头企业合理资金需求。要积极引导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发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在认真总结伊利、蒙牛、鄂尔多斯、奈伦等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承兑汇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对具备签发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其他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户银行要积极引导企业更多地了解商业承兑汇票知识,拓展新业务。对于龙头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商业银行应给予贴现支持,人民银行优先给予办理再贴现。积极支持以“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培育和发展乳、肉、绒、草等具有地区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带动农牧民依托龙头企业,增产增收。积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水平,夯实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基础。各有关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贴息贷款运作模式,建立健全发放扶贫贷款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整村推进、培训转移、产业化扶贫”的新思路,做好信贷扶贫贴息贷款发放工作,努力提高扶贫贷款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农资资金供应和相关配套金融服务,通过不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金融产品创新方式,支持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