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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厅等部门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至2010年)的通知

  1.碘缺乏病。
  到2005年底,全区力争达到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2.地方性氟中毒。
  到2010年,全区70%的病区村完成改水,其中90%的中、重病区村完成改水。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到2010年,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中小学生和病区群众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5%。
  3.地方性砷中毒。
  到2005年底,完成全区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分布情况调查工作。
  到2010年,所有病区村完成改水。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到2010年,地方性砷中毒病区中小学生和病区群众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到85%以上。
  4.大骨节病。
  到2010年,全区95%的大骨节病重病区村儿童大骨节病X线检出率降到15%以下。
  5.克山病。
  到2010年,全区控制急型、亚急型克山病新病例的发生,自然慢型克山病发病率小于4.0/10万。
  四、预防控制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
  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地方病病情信息网络,加强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准确、及时地分析和预测全区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为调整防治策略、制订防治规划、开展防治工作及考核评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开展健康教育。
  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病区群众普遍掌握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
  (三)加大干预力度。
  未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地区,要加强碘盐普及力度,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已达到消除和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地区,要坚持对碘盐生产、销售进行监督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保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可持续发展。
  未控制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的地区,要认真落实以改水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并同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紧密结合。已控制的地区,要加强水质监测,使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认真进行处理。
  大骨节病病区,要因地制宜地认真落实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搬迁、换粮、补硒等措施,控制新发生大骨节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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