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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厅等部门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至2010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厅等部门
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至2010年)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5]9号 2005年7月12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至2010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至2010年)

(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 2005年6月29日)


  地方病是指在一定地区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与不利于人们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我区是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地区,全区12盟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病的流行,主要有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克山病等。其中,重病区大多集中在贫困地区。地方病的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病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制约病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我区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
  多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几十年的艰苦努力,我区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的地方病防治工作,提高病区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保障我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至2010年)。
  一、基本情况
  我区地方病病种多,疫源地面积大,分布范围广,疫情活动频繁,防治任务艰巨。截止2004年底,我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程度不同地都存在地方病,其中60%的旗县(市、区)存在三种以上的地方病,有的旗县(市、区)多达四、五种。病区人口达1700万。现有各类地方病病人264万,占全区人口的11.7%,重症地方病患者24万。
  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发现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截止2004年底,调查证实有11个盟市的78个旗县(市、区)为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病区村屯14254个,受威胁人口达596.6万,氟斑牙患者171.3万,氟骨症患者24.7万人。地方性砷中毒发现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全区地方性砷中毒病区涉及6个盟市、13个旗县(市、区)的776个自然村,病区受威胁人口约41万人,有地方性砷中毒患者2697人。全区大骨节病涉及18旗县(市、区)的135个苏木乡镇,现有患者10.7万人(其中12岁以下患者1776人)。克山病涉及12旗县(市、区)的95个苏木乡镇,其中潜在型克山病患者1.4万人,慢型克山病患者5084人。目前,全区还有6个旗县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现有地方性甲状腺肿现症病人172486人(其中Ⅱ度病人6758人),现有地方性克汀病人50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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