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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团委关于加强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型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8.实施大学生职业导航计划。通过聘请人力资源专家、政府官员、青年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成功创业者与在校大中专学生结对指导的方式,利用他们的丰富学识、成功经验和社会阅历指导帮助大中专学生进行职业设计和人生规划,为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提供项目论证、业务咨询和决策参考,进一步增强创业指导的针对性。
  9.完善创业培训的社会体系。创业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为青年提供创业指导和各类培训项目,实现资源共享,切实为青年创业创造条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SYB”(创办你的企业)教育培训引入学校,为在校大中专学生提供免费深入的创业指导,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为培训工作在大中专学生中的普及推广提供切实保障。
  四、完善措施,不断优化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
  10.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有关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积极为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或经营性组织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工商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鼓励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的市场准入政策,降低他们自主创业的成本,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便捷周到服务。税务部门要根据国家税收制度,制定支持大中专学生创业的税费政策。改革与发展、土地部门要按照我区产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核定价格、土地政策。公安部门要在人员流动、户口准入方面,进一步放宽条件。
  11.建立鼓励自主创业激励体系。学校要拿出一部分资金用来奖励在校期间在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大中专学生,进一步激发大中专学生创新创业热情;组织、人事、共青团、劳动等部门要联合设立“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人才奖”,按照从就业培训、人才奖励资金中切出一部分、社会筹集一部分的原则建立专项自主创业人才奖励基金,奖励为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自主创业青年,推动全社会形成关注创业、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
  12.建立和完善社会评价机制。教育部门可把大学生自主创业纳入学校一次性就业率的统计中,给经过培训选择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颁发《自主创业证》,以此作为政府扶持奖励的重要依据。在学校积极推行《大中专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制度,进一步完善评估体系,真实客观地记载大中专学生的创业实践教育经历,不断强化《大中专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作为社会评定大中专学生整体素质认同程度的依据,并作好与《自主创业证》的衔接工作。
  13.创建大学生创业园。各级政府要支持学校、开发区、企业等,按照科学规划的要求,创建鼓励扶持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的创业园,有条件的可建立专项产业孵化基地。制定相应政策引导农村牧区利用集体土地(草牧场)或其它方式,鼓励支持大中专学生到农村牧区创建现代化、标准化草牧场。积极研究探索机制科学、运行规范、绩效突出的创业园管理模式,使创业园真正成为青年学生自主创业的平台。
  14.为大中专学生创业提供资金保障。金融部门要设立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财政部门要安排适当资金专项用于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贷款贴息。劳动就业、工业办等部门要把现有扶持就业和兴办小企业的资金、贷款向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倾斜。鼓励各类风险投资机构为有好的创业计划及科技成果项目的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提供融资渠道。要逐步研究和完善相关担保体系、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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