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在基层食宿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一律安排工作餐,不安排宴会和宴请,并按规定标准收取食宿费用。召开座谈会、汇报会时,会场不摆放水果、香烟和鲜花,不安排专场文艺演出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赠送土特产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
四、从严掌握因公出国(境)
17.严格执行省级领导同志出访的办理程序。副省级领导同志出访,要按照归口,先经自治区党委、政府、人大或政协主持工作的领导同志签字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18.领导同志出访,事由必须与自己分管工作有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参加与自己分管工作不相干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出国(境)团组。出访费用要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不得接受企业资助,不得向下级单位摊派。同一部门的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同时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领导同志出访回国后,必须按规定提交出访报告。
19.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严格控制一般出国(境)考察,对出席一些内容空泛的介绍会、经贸洽谈会、恳谈会及无实际效果的国际论坛和非专业性研讨会要严格掌握,一般不参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旅行社获取邀请函。
20.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及在境外停留时间。出访组团要从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每次出访不得超过两个国家,境外停留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2天以内。要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出访,严禁绕道旅行。
21.要严格遵守因公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收缴与管理规定。证照持有人回国后一个月内须将证照交还发照机关。领取证照后因故未成行的也须及时交回。经批准持有多次出国(境)手续者,在批准期限内证照由本人使用和保管。除特殊情况外,一人不可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因公护照或通行证。领导同志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因私护照或通行证出国(境)考察或旅游。
五、规范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
22.自治区召开的重要会议,如党代会和党委全委会(包括全委扩大会议)、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府全体会议、政协全委会和常委会、纪委全委会,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事关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会议,要重点报道会议实质性内容和重要决议,程序性报道从简。
23.自治区各部门召开的各类专业会议和工作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会议研究的问题事关全局或具有特殊意义,可在会后选好角度适当报道。自治区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召开的代表大会只发会议消息。自治区各部门、团体、单位下设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召开的座谈会、纪念会、年会、庆典等会议和活动不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