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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

  11.自治区领导机关要带头精简刊物、简报。各部门只准保留一种简报。各地区、各部门对重要问题、情况的反映可通过请示、专报等形式报送。未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允许,不得向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直接报送简报。一般工作动态类简报要通过信息渠道报送,并尽量应用现代化办公手段,扩大电子公文使用范围,减少纸印公文数量。
  三、改进自治区领导公务活动
  12.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一般性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纪念会等会议,不参加一般性的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颁奖等事务性或应酬性活动。一些重要会议和活动确实需要自治区领导同志参加的,由主办部门或盟市提前写出书面请示,按程序分别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办理。自治区党委、政府分管秘书长要按照规定严格把关,未经办公厅统一安排的活动,领导同志应谢绝参加。非政府投资的商业庆典活动,原则上党政领导不参加。各地区、各单位不得自行安排和使用请柬直接邀请自治区领导同志参加调研、走访、慰问、看望和接见、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
  13.自治区领导同志坚持不题词、题字和少题词、题字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为生产经营单位题写厂名、店名,对事业单位、社会公益单位题写单位名称也要从严控制。凡是请自治区领导同志题词、题字的,须经各盟市和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单位把关后,分别报自治区各大班子办公厅按工作程序办理。对自治区领导同志的题词、题字要专门使用,不得随意挪用、拼用,原则上不公开宣传报道。
  14.自治区领导同志深入基层调研、走访、慰问、看望等活动,随同人员要按照精简、必要的原则安排,切实做到轻车简从。凡道路状况允许、路程较近的,均要安排自治区领导同志和随行人员统一乘坐中巴车;不适合安排统一乘车前往的,在目的地活动期间,由当地安排统一乘坐中巴车。除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由警卫局安排交通前导车外,自治区其他领导同志一般不安排交通前导车。警卫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内紧外松”原则,不得安排当地警车开道和警力随卫,沿途不布置警力和封路。
  15.自治区领导深入基层,当地领导不到辖区边界处迎送,所到之处不举行欢迎欢送仪式,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当地要减少陪同人员,不得对应自治区领导同志随行的部门负责同志安排当地相关部门领导全程陪同。盟市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旗县(市、区)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不得层层增加陪同人员与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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