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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跨越战略的意见

  改革科技投融资体制,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市场融资为支撑、社会筹资和引进外资为重要来源的新型科技投融资体制。逐步增加政府的科技投入,相对集中现有科技计划中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技术跨越重大专项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大中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要达到3%至5%,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5%以上,超过规定比例的企业可享受所得税返还政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能享受科技优惠政策、参加高新技术企业审批和先进企业评比。金融机构要改进对科技开发的信贷服务,增加科技信贷品种,扩大科技信贷投入。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发展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实施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和区外、国外资本投资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不断扩大科技投入规模。
  (四)积极发挥科技人才的作用
  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大学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特色产业化基地、创业基地、重点实验室、重点孵化器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建设,使其成为吸引科技人才实施技术跨越的重要基地。把培养和使用科技人才结合起来,选派高层次的复合型中青年科技专家到国内外深造和到企业任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熟悉现代技术和管理的优秀企业管理人才。对实施技术跨越的重点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和首席专家负责制;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设立首席研究员岗位;对自治区级拔尖人才以及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科技带头人,进行重点培养并委以重任。加大自治区“321人才工程”培养力度。进一步强化分配激励政策,科学地评价、使用人才,对承担技术跨越重点项目的科技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一次性重奖,也可以采取奖励股权、期权的方式;科技人员可实行年薪制,确定年薪最低基数,并根据业绩上浮;科技成果作为知识产权经认定后,可计入企业股份,实行按股分配。建立智力流动、弹性管理机制,通过合同聘用、对口帮扶、技术指导、项目合作等方式,吸引区外、国外人才来我区进行科技服务。
  (五)进一步扩大科技对外开放
  凡是我区实施技术跨越的重点优势产业,在可能的条件下首先选择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要把引进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结合起来,吸引国际资金和先进技术进入优势产业,实现技术与产业双跨越。要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调整进口结构,在对外贸易政策、信贷政策和财税政策等方面向技术贸易倾斜,大力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工艺技术。加大科技招商引资力度,以多种形式吸引外资参与我区科技创新项目。积极参与国际技术合作,设立我区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并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和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积极组织科技人员参加国际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加强与国家科技部门、科研机构及国内发达地区的科技合作,吸引区外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以技术投资、技术合作、技术援助等方式参与我区技术跨越重点项目建设。对在国内具有地区优势和重要意义的关键技术研究,要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部门和科研机构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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