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加强对已取缔的营私市场和可能形成的私货交易场所的监管,加大对集中交易的电子产品市场、机场、车站、仓库、货物等场所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依法查处走私行为和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的行为。同时,要严查物品来源,摸清走私交易渠道,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密切协作,形成打击走私合力。
(六)边防部门要对重点物品、重点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当前利用“蚂蚁搬家”式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武器弹药的行为有所抬头,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行动,增强专项行动整体作战能力。
(七)各职能部门要通过有效渠道积极与蒙古国有关部门进行联络,将“蚂蚁搬家”式走私活动严重的地区及涉案人员反馈给蒙古国有关部门,促使蒙方加强对疫情货物的监管,共同打击走私活动。
(八)口岸所在地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安排有关部门对口岸市场进行整顿,重点打击销售进口走私商品等不法行为,积极配合好“一关两检”部门的工作。同时要加大对口岸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监管场所的基础条件,理顺各种关系,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打击“蚂蚁搬家”式走私活动的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打击“蚂蚁搬家”式走私活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史青晓任组长,呼和浩特海关缉私局局长刘琦瑾、满洲里海关缉私局局长朱永兴任副组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内蒙古军区,自治区公安厅、安全厅、工商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蒙古边防局,口岸所在地各级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呼和浩特海关,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四、方法和步骤
全区要集中6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对“蚂蚁搬家”式走私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一)准备阶段:2005年6月30日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汇报专项行动工作,同时要分析研究走私形势、动态、特点和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计划。
(二)行动阶段:2005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20日。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集中优势人力,有目标、有重点、有任务、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以打击走私团伙为工作中心,完成专项行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