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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粮食局
关于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5]183号 2005年6月17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粮食局 2005年6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规章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粮食流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依法行政
  依法管粮是《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项新的任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条例》及实施依法管粮的重要性;要转变观念,把粮食行政的工作重点从过去单纯管理和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转移到依法管理、规范和引导全社会粮食流通上来;要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规章,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二、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完善体系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贯彻《条例》、实施依法管粮的主体和直接责任人。各地区要按照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合理设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充实粮食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安排落实所需经费,尽快建立和完善粮食流通管理和监督检查体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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