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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安委办字[2005]8号文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安委办字[2005]8号文件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5]182号 2005年6月1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行动,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2005年汛期已经来临,我区是全国重点雨带之一,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降雨量比常年偏多,而且局部地区暴雨出现的频率较高,防洪保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把防汛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防汛措施,做到有备无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生产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防汛安全工作,建立汛期昼夜值班制度,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制定防洪预案,要与当地气象、防汛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汛情,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二、抓好宣传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生产企业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类媒体,宣传和普及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防洪法实施办法》,增强全社会防洪意识;同时要做好防范、迁安避险和救护工作,提醒每个公民和生产企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强重点地区和企业防汛安全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抓好水利施工、供水、电力生产、车船交通、水库旅游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要密切注意和预防山洪、泥石流,一旦出现强暴雨天气导致山洪暴发时,要按照制定的防洪预案,该停产的停产,该停课的停课,河岸低洼地带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撤退有路线、安置有地点、生活有保障。全区大中小型水库、枢纽、塘坝、蓄滞洪区所在地各级政府要逐级签订责任状,在制定防洪预案的基础上,做好防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我区的煤矿企业较多,要加强矿井的水患安全防范,建立健全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防治水害工作责任制,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到领导、组织、队伍、物料和预案“五落实”,预防淹井、透水、尾矿坝跨坝、露天矿边坡坍塌和滑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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