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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清理拖欠工程款目标责任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落实清理拖欠工程款目标责任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5]174号 2005年6月13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盟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行政一把手签订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要求各盟市及有关部门“到2005年底,确保清理拖欠工程款达到80%,其中政府工程项目达到90%;到2006年底,确保清理拖欠工程款达到100%。”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进展缓慢,据全国工程建设网上有关数据反映,截至2005年5月23日,全国清理2003年底以前拖欠工程款比例达到55.83%,其中政府项目达到47.26%,房地产项目达到62.72%,其他项目达到59.77%。而我区的清欠比例仅达到33.23%,排全国倒数第二位,其中,政府项目27.28%,排全国倒数第四位,房地产项目30.00%,其他项目23.30%。与全国平均水平和《责任书》中承诺的清欠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确保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目标按时完成,现就落实《责任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工,摸清底数,落实资金
  (一)认真梳理,科学归类,明确部门和地方责任制。各级政府清欠办公室要将本地区上报在全国工程建设网上的所有拖欠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分别按照政府项目、房地产项目和社会其他项目逐一归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提出解决方案。属自治区的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清欠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落实;市政项目和房地产项目,由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负责落实;政府用房,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负责落实;教育、交通、水利等行业的项目,分别由自治区教育厅、交通厅、水利厅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落实;社会其他项目,分别由业主及其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地方项目,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落实,部门分工可比照自治区的做法。
  (二)进一步摸清底数,逐项做好拖欠工程款的核实确认和还款计划的签订工作。截止2003年底,全区在全国工程建设网上申报的拖欠项目为2876个,已签订还款计划的1300个,未签订还款计划的1576个,已经发包人认可的拖欠数额29.65亿元,未认可10.1亿元。各级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建设单位偿还施工企业拖欠工程款的跟踪监控力度,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务于2005年7月底前完成全国工程建设网上项目申报拖欠工程款数额的核实和确认以及还款计划的签订工作。对未经发包人认可,施工企业单方申报的项目拖欠数额,要逐一查明原因,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核销、核减以及确认等工作;对项目拖欠核对无误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签订还款计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拖欠工程款项目逐项监督和检查力度,对限期未完成拖欠数额的核实与逐项签订还款计划工作的地区和部门,要在全区通报批评。涉及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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