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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认真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及添加剂、农机具及零配件、畜禽用药以及哄抬物价等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依法取缔无照、无证、无标识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查处坑农害农案件,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农资市场创造良好的流通环境,保证农民用上合格的农资产品。
  (七)认真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不法行为,严厉查处建材制假售假大案,依法取缔无照、无证生产经营建材企业。有效监控重点建设工程在用建材产品,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重点整治有毒有害、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装饰、装修材料,大力整顿建材批发交易市场、重点建筑工地在用建材产品,严格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已经淘汰、限制使用和不合格的建材产品。
  (八)认真开展盐业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盐的犯罪活动,严禁非食用盐、非碘盐、不合格碘盐进入食盐市场。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重点整治私自利用小盐湖从事盐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无证照小盐场(厂),无证照擅自运输食盐的单位和个人,无证照擅自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将工业盐投入食盐市场的单位和个人,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学校、建筑工地等人员聚集较多的食堂等。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深入开展
  (一)建立健全责任制。各盟市、各部门要真正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各专项整治工作内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健全责任追究制,真正形成行政首长负总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责任机制。
  (二)着力查处大案要案。要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的突破口,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衔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社会反映强烈、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情节恶劣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和有效震慑危害社会、扰乱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加强对市场的监督,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纪案件,不断提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协作,发挥整体合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需要方方面面的紧密配合。特别是在查处跨地区、跨行业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全区经济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坚决杜绝政出多门、互相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齐心协力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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