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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预算管理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预算管理的意见
(内政发[2005]49号 2005年6月23日)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
  实施部门预算改革以来,我区在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政府预算编制程序还不尽完善,编制项目准确性不高;部门单位预算意识比较淡薄,预算约束力不强;部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较粗,支出结构不尽合理,使用分散,形不成合力;综合预算制度尚未完全建立;预算监督体系尚不健全。为进一步推动依法理财和科学理财的工作进程,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推进依法科学理财的决定》(内党发〔2000〕5号)精神,从我区政府预算管理现状出发,现就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政府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府预算管理的任务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预算管理制度建设,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硬化预算约束;优化支出结构,管好用活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行综合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通过强化管理,努力构建范围清晰、分配科学、支出高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公共预算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工作,提高科学理财水平
  (一)完善预算编制程序。自治区本级预算编制继续实行“两上两下”的程序。
  “一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财政预算编制的要求,财政部门具体布置预算编制工作。各主管部门要从每年4月份开始对本部门的项目安排进行研究,提前做好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于每年7月底前编报本部门预算基础信息、非税收入计划和项目资金排序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汇总。
  “一下”:财政部门商税务及有关部门提出收入建议计划,测算可用财力,审核部门上报建议计划,提出预算安排初步意见,与各部门充分沟通,并征求各分管主席意见,由分管财政的主席审定后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指标。
  “二上”:主管部门按照预算控制指标编制部门预算草案,经分管主席同意后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每年11月上旬提出本级预算安排意见,11月中下旬分别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并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意见,形成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于次年1月上旬正式提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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