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安监、劳动、工商、卫生等部门和工会等组织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要从严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的企业和使用无技术参数标牌、无生产厂家标志、无安全防护装置等“三无”冲压设备的企业以及不顾职工人身安全、唯利是图、强行要求职工超时加班加点并造成事故频发的冲压企业;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冲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的冲压设备,或者已经安装防护装置又重新拆除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建立冲压事故报送制度,共同做好手外伤事故的统计工作。
3.督促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术教育培训。冲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基础安全管理知识培训。企业员工特别是冲压作业操作工必须进行相关冲压设备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招收新职工上岗前,必须对有关人员和新职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台账。
(五)加强商贸流通服务业消防安全监管。
1.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督促超市、宾馆、饭店、商场(店)、市场(集贸市场)等商贸流通服务业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定,自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工作机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根据公安部等部门要求,确定专(兼)职消防员,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消防水源,做到有备无患。
2.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通过组织检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商场(店)、超市、宾馆、饭店、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商贸公共场所开展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安全制度、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电路、库房等重点环节与区域。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按照“政府公布、部门督办、限期整改”的原则,采取部门联合执法、落实跟踪制度等手段,督促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有效整改。特别是对省,市,县(市)、区三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点检查,确保疏散渠道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3.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应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定完善企业自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当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备案。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应认真吸取国内外超市、商场(店)等火灾事故教训,充分发挥各专业行业协会作用,督促行业企业引以为鉴、引起重视。要认真组织企业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定期开展企业应急预案演练,确保预案可靠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