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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矿和商贸若干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3.加强行业指导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对于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事故发生原因,会同行业协会,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分析,促使行业企业引起重视、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同时,针对宁波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量大面广,安全管理涉及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多个环节等实际情况,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坚持立足于治本,多管齐下,进一步搞好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4.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监控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建立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档案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部门监管、企业为主、指定专人的监控管理机制。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无害化处置责任,做到“谁拥有、谁负责”,对无主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相应资金,统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5.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甬政发〔2005〕40号)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加快制定完善本地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各地要及时将本地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1.严格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调整后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零售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零售企业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严禁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
  2.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在春节前后等燃放高峰期间,要加大检查力度,从严查处、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厂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一律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并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3.实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稳步退出。要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决定》精神,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和生产规模,认真督促和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生产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同时,加快建设实施积极稳妥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机制,确保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和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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