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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矿和商贸若干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鼓励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注重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投入,加快研究适应现代化生产需要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工艺。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大力推广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加快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断推进行业科技进步。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督促广大企业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岗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生产、关心安全生产、重视安全生产、懂得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业人员在转换新岗位、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前必须要进行相应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突出重点领域,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1.加强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抓好石油和化工行业规划工作,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发展。严格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规定,切实把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持证生产经营,坚决制止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对已设立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在今年6月底前向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对逾期未按规定申报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从业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律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并依法予以处罚。
  2.坚决贯彻实施“五整顿、二关闭”。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五整顿、二关闭”要求,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对以下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一律实施停产整顿:(1)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2)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3)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4)经安全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5)今年以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同时,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两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一律实施关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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