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等项目管理规定,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要求进行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体概算。
(二)认真落实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浙安监管科技〔2005〕39号)有关规定,凡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矿山等各类高危建设项目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构成重大危险源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其它建设项目,必须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后方可实施。项目正式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和论证,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安全设施单项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总体验收。
(三)加强其它工业和商贸领域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商场、市场等商贸行业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也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竣工投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确保消防与安全单位及相关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强化内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依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督促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素质和科学管理水平。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快建立健全工矿和商贸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充分考虑不同行业特点,组织研究并确定工业、矿山和商贸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