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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教育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做好农村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教育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教育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未升学应届初、

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教育的意见

(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 2005年4月25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国办发〔1999〕60号)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甬党〔2005〕1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农村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教育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象范围
  劳动预备教育的主要对象,是指全市农村(包括村改居等城郊地区)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培养目标和主要教学内容
  培养目标是:通过一定时间的职业培训,使受训者掌握初级(初中毕业,下同)或中级(高中毕业,下同)以上的职业技能,基本适应我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
  劳动预备教育的内容主要由公共课、专业课、技能课三部分组成。公共课一般开设语文、数学、计算机、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等4门课程,高中毕业生可免修语文和数学;专业课根据不同专业一般开设5-6门课程;技能课按照专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主要由专业工艺课和操作技能课组成,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考核,达到初级或中级以上水平。
  劳动预备教育的培训时间为6个月至1年,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课时比例一般为1:1。在教学过程中,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分段进行或交叉进行等形式,提高实际培训效果。各门课程考核合格,并取得初级或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生,发给劳动预备教育合格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劳动预备教育的组织工作由市、县两级教育部门牵头,劳动保障部门配合。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劳动预备教育的宣传,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报名及教学工作,并负责颁发合格证书;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提供企业用工信息和推荐就业,对达到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的学生,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并按国家和我市对就业准入的有关规定,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劳动预备制政策。
  (二)承担劳动预备教育的培训学校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职高、中专、技校)或省一级以上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具有较好的教学、生活服务设施和较强的管理能力,配备教学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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