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05]4号)
宁波市2005年度土地整理第一批次(市区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B2005〕第10009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35.3530公顷,其中耕地20.6518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江东区福明街道前洋畈村5.3666公顷,其中耕地3.9325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张隘村6.5143公顷,其中耕地6.3147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邵家村0.2654公顷,其中耕地0.2494公顷。
海曙区望春街道新星村23.2067公顷,其中耕地10.1552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宁波市三江片征地补偿暂行规定》(甬政发〔2003〕97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