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督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15日)
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消防百日会战”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执行市政府的要求不坚决、整治火灾隐患手段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区,当地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必须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百日会战”活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人为本和“隐患必除”的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目标、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扎实开展“消防百日会战”活动,并与正在进行的商场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兼顾,协调安排,狠抓落实,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坚决消除隐患。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规划、商贸、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成立专门的检查组,按照“消防百日会战”活动整治方案的要求,逐一梳理和督查。排查和整改工作要细、要严、要实。凡因不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而造成的火灾隐患,一律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间采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及时书面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决定;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当地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对因消防技术规范修改造成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火灾隐患,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督促单位落实措施加强防范,对重要部位实行定人、定责、定岗,24小时坚守,但在改造中要全部予以整改;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有关部门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从重、从严、从快处罚,做到隐患不除不撒手,整改不好不罢休,追究不严不放过。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各级新闻媒体要主动介入,采取开辟消防宣传专题栏目、设立火灾隐患曝光台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活动进展情况,相关部门也要制作消防公益宣传系列挂图,开展“万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积极推进“消防百日会战”活动深入开展。要面向社会和群众,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教育广大群众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方法,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在“消防百日会战”活动中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及时曝光,督促整改,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