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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隐患排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对照排查整治的内容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梳理,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和资料库。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到“四清三掌握”,各单位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查改并进的原则,对确定列入“消防百日会战”活动治理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必须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层层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市级有关部门下属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市级有关部门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跟踪督办。各地执勤消防部队也要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六熟悉”,修订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灭火预案,积极开展灭火演练。
  “消防百日会战”活动期间,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总队将抽调专人对全市现存重大火灾隐患实行一对一跟踪督办。各地也要按照这种方式一一分解落实,真正做到重大火灾隐患有人督促、有人检查、有人落实、有人跟踪,扎实推进“百日会战”活动的开展。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前段时间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当地或本系统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出重拳,下猛药,坚持“六个一律”,狠抓火灾隐患的整治。对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宿舍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一律无条件拆除;对排查出的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建筑物或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三合一建筑”和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经责令限期整改而到期未整改完毕的,一律按法律规定从重从严处罚;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一律由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并在媒体给予公开曝光;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亚太城市市长峰会召开期间火灾隐患未整改完毕又不能确保安全的,一律依法停产停业。
  对现有的和新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市政府挂牌,其他单位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挂牌。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当地政府以种种理由拒绝挂牌或虽挂牌但不积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市政府将直接对其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当地区县政府要专题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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